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处字[2025]103号)。该公司因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酒类广告,被处以罚款1760元。
经查,该公司在“金沙古酒酒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两则酒类广告含有不科学的明示或暗示内容。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的“金沙古酒酒业”微信公众号是其官方认证平台,用于企业文化日常宣传和酒类产品推广。
2017年8月的一则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可以预防心血管疾病”、“预防糖尿病”、“预防胆结石”等明确医疗用语,这些表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直接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2021年1月6日,该公司公众号再次发布违法广告,文案中写道:“喝酒,有利于缓解肌肉紧张。当烦躁、焦虑时,喝上两杯,即可缓解紧张,稳定情绪”。这则广告使用了“借酒浇愁”等暗示性语言,暗示酒精饮料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构成了不科学的明示或暗示。
2025年5月30日,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接到首起举报(编号:1520523002025053047853253)。执法人员于6月11日对当事人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6月20日,该局再次接到举报(编号:1520523002025062004643156),进一步证实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6月11日和6月25日删除撤销了涉案广告。调查显示,这两则广告文案均为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张金星、刘慧燕)编辑制作,制作费用分别为300元和5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上述法律规定禁止酒类广告中出现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了罚款17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并于次日开始公示,公示期将持续至2025年11月20日。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9-16,法定代表人为周鲲鹏,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23692728069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底镇桂花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